來源:廣東省 2017-10-31 14:36:20
《廣州市建筑玻璃幕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擬于7月1日起施行!掇k法》明確了對建筑物采用玻璃幕墻的“禁止”“限制”措施。其中,住宅、黨政機關辦公樓、醫(yī)院門診急診樓和病房樓、中小學校等新建、改建、擴建以及立面改造工程,不得在二層以上部位設置玻璃幕墻。
兩類建筑禁止設置玻璃幕墻
《辦法》所稱建筑玻璃幕墻,是指由玻璃面板與支承結(jié)構體系組成的、相對主體結(jié)構有一定位移能力或者自身有一定變形能力、不承擔主體結(jié)構所受作用的建筑外圍護墻。
為在城市規(guī)劃和建筑布局上縮小可能造成幕墻玻璃墜落和光反射的空間范圍,《辦法》注重從源頭加強防控,明確對建筑物采用玻璃幕墻的“禁止”“限制”措施。
兩類禁止:禁止在建筑物位于T形路口正對直線路段的外立面設置玻璃幕墻;住宅、黨政機關辦公樓、醫(yī)院門診急診樓和病房樓、中小學校、托兒所、幼兒園、養(yǎng)老院的新建、改建、擴建以及立面改造工程,不得在二層以上部位設置玻璃幕墻。在三類建筑的二層以及以上部位設置玻璃幕墻的,應當采用具有防墜落性能的玻璃,并在幕墻下方周邊區(qū)域合理設置綠化帶、裙房等緩沖區(qū)域或者采用挑檐、頂棚等防護設施,分別是商業(yè)中心、交通樞紐、公共文化體育設施、廣場等人員密集、流動性大的區(qū)域內(nèi)的建筑;臨街建筑;下方有出入口、人員通道的建筑。
另外,廣州鼓勵建筑玻璃幕墻相關維護責任主體投保建筑玻璃幕墻的相關商業(yè)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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