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家長幫廣州站 2018-02-07 15:42:44
第八條 學位安排
。ㄒ唬┓e分排序分配學位過程中,若同一批次同一志愿學校出現隨遷子女積分總分相同的情況,按以下順序從高到低進行積分排序分配學位:一是在廣州市《廣東省居住證》辦理年限得分;二是參加廣州市社會保險年限得分。三是在廣州市穩(wěn)定職業(yè)年限得分;四是學歷得分;五是隨遷子女出生日期先后。
。ǘ┮云瑓^(qū)為單位進行學位安排
對于獲得積分制入學資格隨遷子女,以各片區(qū)為單位安排學位,按照“積分優(yōu)先、結合志愿、統籌安排”原則,通過計算機系統自動分配學位。當申請人積分結果計算分數相同時,按規(guī)定順序依次比較得分高低進行錄取。若獲得積分制入學資格隨遷子女在“積分入學信息系統”中選擇服從學位安排,且填報的所有志愿學校未能錄取,由各學片統籌安排學位;選擇不服從學位安排,且填報的所有志愿學校未能錄取的,各學片不再為其統籌安排學位。雙胞胎及多胞胎原則上安排在同一間學校。
。ㄈ﹨^(qū)教育局確定招收積分制入學隨遷子女的公辦學校名單或政府補貼的民辦學校名單及招生計劃
區(qū)教育局根據所能提供的學位數,合理確定接收積分制入學的公辦學校名單或政府補貼的民辦學校名單及招生計劃數。
(四)列入積分制入學隨遷子女名單的適齡兒童按以下批次分配學位:
第一批:“滿5年”。
其中同時符合以下四個條件:1、在白云區(qū)連續(xù)居住滿5年;2、在廣州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一個險種)滿5年;3、有穩(wěn)定職業(yè);4、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簡稱“滿5年”)列入第一批獲得學位分配。符合“滿5年”條件的入學申請人未能入讀志愿學校的,各片區(qū)根據入學申請人積分高低排序,統籌安排學位。
第二批:普通積分。
經核實,不符合“滿5年”條件的,列入積分制入學名單的隨遷子女列入第二批學位分配,各片區(qū)根據所能提供的公辦學位(含政府補貼的民辦學位)、結合積分制入學隨遷子女在本批次積分高低排序,與填報入學志愿相結合,統籌安排起始年級學位。
列入積分制入學名單的隨遷子女但未錄取的適齡兒童,由各片區(qū)根據所能提供的學位情況統籌安排學位。
第三批:補錄
當年提供積分入學的公辦學;蛘a貼的民辦學校依據本實施細則規(guī)定的批次分配后有剩余學位的,教育行政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將剩余學位進行補錄統籌分配。
列入積分制入學名單但在第一、第二批均未被錄取的隨遷子女、列入積分制入學名單但因疾病等特殊原因逾期未填報志愿的隨遷子女,可根據公辦學;蛘a貼的民辦學校的學位剩余情況,決定是否參加剩余的公辦學;蛘a貼的民辦學校學位補錄統籌分配。
補錄允許入學申請人重新填報志愿,以積分由高至低排序為依據分配學位。
。ㄎ澹⿲W位安排異議處理
隨遷子女獲得積分制入學資格的來穗人員對學位安排工作等存在異議,可向區(qū)教育局書面反映情況,區(qū)教育局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異議處理并予以答復。
。⿲W位確認
申請人在規(guī)定時間內確認錄取結果,逾期不確認視為放棄隨遷子女的積分制入學資格。
。ㄆ撸┤雽W辦理
通過積分制入學獲得入讀公辦學;蛘a貼民辦學校資格的來穗人員隨遷子女,于規(guī)定時間內到錄取學校辦理入學手續(xù)。逾期不辦理或不服從安排的,作自動放棄學位處理,該隨遷子女本年度參與積分申請所獲得的積分自動失效。
通過積分制入學獲得入讀政府補貼的民辦學校資格的來穗人員隨遷子女,須登陸“廣州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系統”進行網上報名。
第九條 不參加積分申請、放棄積分制入學資格或因條件限制未達積分制入學資格的來穗人員,可為隨遷子女選擇到合法開辦的民辦學校報名入學。也須登陸“廣州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系統”進行網上報名。
第十條 收費及學籍管理
(一)對獲得積分制入學資格并入讀公辦學校的隨遷子女,各學校不得收取物價部門規(guī)定以外的費用。
對獲得積分制入學資格并入讀民辦學校的隨遷子女,按一定標準予以補助。
(二)通過積分申請獲得學位的隨遷子女,在其小學或初中階段就讀期間,如發(fā)生轉學將不再享受積分制入學補助。小學升初中需重新申請初中階段學位的積分制入學。
。ㄈ┙邮諏W校要為已入學的積分制入學隨遷子女建立學籍。
第十一條 對接收積分制入學隨遷子女入學工作中出現的違規(guī)違紀行為,區(qū)教育局、區(qū)來穗局和紀檢監(jiān)察部門要嚴肅查處,并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責任。
來穗人員為隨遷子女申請積分制入學,必須保證其所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及證件、證書真實有效。一經查實有弄虛作假的行為,立即取消其申請資格以及相應補貼,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符合廣州市政策性照顧借讀生條件的來穗人員隨遷子女、人才綠卡持有人隨遷子女、符合我區(qū)統籌安排學位的重點企業(yè)來穗人員隨遷子女,按當年市、區(qū)中小學招生相關規(guī)定安排義務教育學位,不適用本辦法。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試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僅適用于廣州市白云區(qū)2018年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稄V州市白云區(qū)2017年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實施辦法》(云教〔2017〕189號)同時廢止。有效期屆滿或實施期間國家、省、市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guī)發(fā)生調整變化時,根據實際進行評估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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